民间有句俗话“太岁头上不敢动土”!
其实,这句话说的就是风水上的“动土煞”。
因地球公转和二十四节气的影响,“太岁星”(木星)方位也随之变化,若在此方位动土则是犯太岁,犯“动土煞”。
住宅太岁方位的土一动,家中各种怪病、恶疾接踵而来,财运开始衰减,这就是“太岁”开始折腾人了!
笔者曾经亲见犯了太岁者,家中动土后应到次女身上,腿部疼痛不已,痛起来真的惨绝人寰!
折腾了整整三年,遍寻名医,毫无转机,最终走向了“迷信”的道路!
后经人指点,果然是犯太岁所致,按照当地民俗,祭祀土神、请愿、还愿之后,女孩腿疾完全痊愈!
提醒各位读者朋友,有些民间很重视的风水禁忌,碰到了还是要注意一下,有些人喜欢说一些“信则有,不信则无”的话。
听起来冠冕堂皇,真正应劫到自己身上时,却浑然不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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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去世后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吗?
我小学同学15岁时,妹妹5岁妈妈车祸去世,她爸后来找个女人,不幸的是她父亲在她21岁那年癌症去世,走前交代她把房子卖了,分三份给后妈一份,剩下她姐两生活费,现金治病都所剩无几。后妈没几天就走啦!就告诉她房子卖了告诉她回来拿钱。当时民政局的给两条路,自己养,每月给几百的补助,第二送省孤儿院政府管,上学管到大学毕业(当然是得自己考的好).我同学本身没有什么工作,又是在农村,她考虑农村的教学条件,和自身的能力当时的能力,狠心给妹妹送孤儿院,现金给妹妹存着,她出门打工挣钱。那时她妹妹特别的恨她,后来她结婚时给人家的条件就是,寒暑假能让妹妹有家可回。现在妹妹都成家啦!条件好,特别理解她,总是小妈小妈叫着,条件也比姐姐好,还总帮衬姐姐。我同学没事还总念叨呢!她不恨了就满足啦!
父母去世后,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吗?
谢邀,
父母去世后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吗?
什么叫血浓于水?什么叫骨肉亲情?什么叫同胞姐弟?在关健时刻,姐姐就是义不容辞的站出来,因为他们是世界上唯一的亲人。姐姐只要有点能力,她就应该担负抚养弟弟的责任和义务!除非,他们都很小,相差只有一岁,都需要人的帮助和照顾,那么,就应该叫爷爷奶奶,外公外婆来收养,这才是正道理。
人生的道路漫长,谁都希望有个幸福圆满的家庭,都希望有父母的陪伴长大,都希望有个幸福温暖的家,缺失了父母是蛮可怜的,好在他们姐弟还有个陪伴和依靠,祝他们幸福!
父母有5亩地,父母去世后儿女该如何分配?
如果父母去世了,正常是在儿子的名下,虽然说生儿生女都一样,但是女儿外嫁是带不走的,在国家的政策内,女儿也是继承人……
独生子在父母去世后是一种什么感受?
我是独生子,父母亲应该均健在,不过在我的印象中,我是没有妈妈的。爸爸在我的记忆中呢,出现的次数也很少,很少。我姑且就说一下我的感受吧。
没有妈妈,导致我的性格中少了一部分柔弱,遇什么事,都表现的十分要强,尽管有的时候是自己错了,但还是不撞南墙不回头,这可能是因为没有母爱吧。
另外其他性格方面的培养,父亲的作用也微乎其微,我是靠奶奶和姑姑领养长大的,现状我给老爸打电话,有的时候都找不到他人,所以不太好评价这个。
至于独生子,我从小就幻想自己要是有个兄弟姐妹该多好,不至于做什么都那么孤独,看到别人兄弟姐妹一起玩耍,我真的好羡慕,即便是现在,我也很羡慕,有的时候总会陷入沉思,为什么就我一个呢。
其他方面就是,一个人自立自强,谁也不靠,只能靠自己,所以到大学里,我也从来都是独来独往,做什么事基本上都是靠自己,咬咬牙就过去了,没什么大不了的。不过以后我要是有孩子,我一定不会只生一个,太孤独了。
做暑假工的时候,日子难熬的时候,就会偷偷的哭
土地进行了确权,父母去世后,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?
承邀答,己分户的父母去世,子女能否有继承土地承包权的问题:依据《土地承包法》第三十一条有关:“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,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。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,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”的规定精神,应该可以继承到合同期满为止一一一当否,请专业人士指正!
父母去世后,土地6个子女怎么继承?
目前国家一直执行的是家庭承包制,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,当家庭成员出现新增或者死亡导致人口减少之后,其土地保持不变,也就是“增人不增地、减人不减地”的原则,此项政策开展之后,农民朋友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会发现许多问题,尤其是在父母去世后,其子女如何分配父母的承包,是许多农民朋友都不了解,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!
在《宪法》中第二条明确规定: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,同时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中第十条规定: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,有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,管理;所以当父母去世之后,并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的继承问题,而是根据家庭承包制原则,由该户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该承包地。
虽然说是有家庭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该土地,但许多家庭中由于父母去世之后,拥有多个子女,那么多个子女又应该如何分配呢?这需要根据子女是否分户而定,如果其中的子女与父母分户口独立生活,那么其将不能够拥有父母土地继续承包的权益;如果子女与父母是同一户口,那么子女则能够继续承包,如果是多个子女共同承包,在其成年结婚分户之后,可以将承包地进行相应的分配!
目前还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,那么父母的承包的土地是否能够由这一个子女继续承包吗?其实不然,这也需要依据子女是否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而定,如果子女与父母分户独立生活,或者子女的户口迁入到城市,则不能够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。如果子女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,在父母去世之后,能够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!
父母坚持土葬,儿子选择他们去世后火化,这是不孝吗?
如果政策可以土葬,你也有能力土葬而违背老人的遗愿火化,可以视为不孝。这是老人的临终遗愿,孝顺的,只要不违法,不违公德,想法设法,经历苦难都要达成老人的临终遗愿。而你是有条件有能力完成老人遗愿而不完成的,当然视为不孝,而且是大不孝!
如果政策不充许,你也没经济能力土葬,你没遵从老人的遗愿土葬,那是情有可愿,不能视为不孝。孝的前提是不违法,不违公德。孝也要有经济实力,不能为尽孝而让你背负沉重债务,这也不是你父母坚持土葬的初衷!
所以,孝与不孝,要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。
如果父母双方是后组合的,一方去世后,子女有抚养义务吗?
如果你在未满18岁时,受到了继父母的抚养,就有赡养义务,如果已经满18岁了,继父母才组合新的家庭,你并没有过度依赖其经济资助,在法律上就没有赡养义务
出嫁女且户口迁出,土地确权后父母去世了,可以继承土地吗?
出嫁女户口迁出,土地确权后父母去世,可以继承土地吗?首先土地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,没有继承这个说法,土地不属于个人,只属于集体所有,是村集体组织通过分配的方式分给农民承包,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经营和使用权。目前已经是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了,承包期为三十年。像你这样的情况,是不可以获得你父母承包的土地使用和经营权的,父母去世了,土地就要归集体所有,由村集体再对土地进行合理分配。除非你还没有和你父母进行分户口,即为同一个户口的情况,那么你是可以获得你父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。
你作为女儿,是可以获得你父母宅基地上面的自建房的,因为自建房属于个人私有财产,可以继承和拥有,但是只能翻建,直到房屋倒塌或者被拆,如果是由于国家建设需要,你父母的房屋被拆除,你父母又去世了。那么你是可以获得房屋补偿款的,但是不会获得宅基地征地补偿。
最后个人建议两种方法:1.父母在世前,向村集体申请户口迁回,这样你就可以拥有父母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了,不过这样申请程序会很难。第二:向你的户口迁入地申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,因为你户口已经迁入当地了,属于当地一员,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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