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严格意义上说,“延长产(生育)假”,应该不适用两孩生育新政策实施前的产妇。
虽然,新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 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: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。但新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是在2016年元旦始才正式施行的。此外,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(草案征求意见稿)也已在网上公示,该《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“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六十日,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。增加的产假、护理假,视为出勤,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” 。就算是该《条例》已正式实施了,该条款的享受对象也只适用于2016年元旦以后分娩的产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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